A公司所在行业有特殊的准入门槛,理论上客户和利润会比较稳定。某集团公司收购后突然面临一系列民事诉讼且一一败诉,产生巨额损失。
起初,该集团公司名下子公司经中间人介绍,接洽A公司,看好该行业前景并汇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法务、财务部门对意向收购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出具了调查报告。报告显示,A公司工商信息、财务收支情况真实,财务报表利润稳定,没有未结案诉讼,因此本次收购风险低。集团公司遂支付股权对价,原股东退出,A公司成为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
集团公司正式接管A公司后,A公司的上游多家供货商迅速对A公司发起一系列诉讼,追讨供货欠款,A公司一一败诉,流动资金也不足以支付所有欠款。虽然法律上集团公司无需承担子公司债务,但集团公司作为国内一家有声望的公司,仍然替子公司垫付了部分款项。
为补充流动资金,A公司也开始追讨下游客户欠款,这时候发现财务报告上巨额应收几乎无法变现,这个行业的客户非常强势,A公司几乎无法通过诉讼的方式追讨欠款,除非是准备退出这个行业。
本案中的财务尽调显然是不合格的,没有充分预估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本文首发于:股权投资与财务尽调-法律生活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