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战役于2019年1月开始,双方在侵权诉讼、专利无效两条战线同时开打,代理律师是换了又换,技术鉴定机构、专家证人轮番登场,战场历经宁波中院、杭州中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后连国家知识产权局都成了上诉人,直到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密集出具了一份终审判决、四份终审裁定,为战役划上了句话。
战役的焦点是一个名为“压缩机”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00811303.3号。2018年12月4日奥克斯公司从东芝公司购得该专利,东芝公司将针对转让前发生的第三方侵权行为追究侵权责任并获取损害赔偿的权利一并转让给奥克斯公司。武器有了,奥克斯公司于2019年开始,在宁波中院、杭州中院对格力公司陆续发起四起专利侵权诉讼(对应格力四款产品)。
为讲清楚,下面先介绍一下压缩机专利内容:
专利内容很长,简单地说空调压缩机内部设有连接内、外部的气体通道,工作时压缩机内部润滑油有部分会被气体带走,时间长了会导致润滑油不足,压缩机损坏。专利的发明内容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上图3、图4、图5是专利文本中的说明书附图,图3中的部件31是压缩机内部的电动机绕线组,共5组,合围形成一个垂直方向中空的圆形通道,气体可以畅通流动。但相邻绕线组之间与外圈铁芯(图5中的30组件)构成的槽隙比较狭窄,流经的气流容易带走附近的润滑油(专利文本未对此展开解释,我认为是因为狭窄通道气体速度较高,气体内部压强较小,导致附近液体润滑油容易雾化,从而被气体带走)。
专利发明思路是通过加大槽隙部分的横截面积,因为流经的气体数量固定,槽隙加大后气体流速就会下降,气压增大,气体顺手牵油的情况也少了。专利发明人认为,当槽隙通道与整个通道面积比大于0.3时(图5),发明电动机(压缩机内)排油量明显小于传统电动机(图4)。专利中还列有另外2个类似的技术方案,这里不展开了。
回到诉讼,由于上述四起案件相似,这里选最早的 “(2019)浙02民初165号” 案展开:
第一部分:法院管辖权的争夺。
2019年1月27日宁波中院立案后,格力首先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宁波中院无权管辖。奥克斯是宁波的企业,格力肯定不希望在奥克斯主场作战。不过格力的异议被宁波中院驳回,格力不服,上诉至最高院,最高院裁定维持。肯定啊,奥克斯在宁波买的格力空调,案发地法院肯定有权管辖,格力的代理律师不会不知道这一点,那又为什么呢?看看时间,已经到了2019年7月26日。
第二部分:专利无效之争。
格力前面管辖权诉讼不是白打的,它成功延缓了诉讼实体审理进程,为己方争取到了更多的应对时间。在管辖权争议期间,格力同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发起专利无效请求,如果能成功无效掉对方专利,侵权之说就属无稽之谈了。
但这次无效的结果对格力不理想,在2021年9月2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51688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中,专利的大部分内容都维持有效。
第三部分:诉讼实体审理阶段。
既然专利是有效的,宁波中院继续开展案件实体审理。格力从两方面展开防守:
1. 格力主张产品所用的技术方案不落入专利的保护范围。
就是说我都没用你的技术,哪来的侵权?但具体到压缩机内部结构,这怎么证明?法院委托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司法鉴定所进行技术鉴定,2019-62号鉴定意见显示格力产品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
2. 格力主张产品使用的是现有技术。
格力找了两台古董级格力空调(生产日期早于专利申请日),试图证明专利所载技术方案早被古董空调公开了。司法鉴定所2020-8号鉴定结果支持了格力意见。
对于上述鉴定意见,双方都有不满意的地方,各自请了大学教授作为专家证人向法院解读。经审理,法院认为专利保护的集中卷电机结构,涉嫌侵权的产品也是集中卷电机结构,而古董空调属于分布卷电机结构,驴头不对马嘴,格力现有技术抗辩不成立。
最终,2021年12月宁波中院一审判决:格力涉案产品落入奥克斯专利保护范围,侵权事实成立。结合销售利润和专利贡献率,判决格力赔偿奥克斯9600万元。
另外三起在宁波、杭州中院进行的侵权诉讼中,基于类似的原因,格力一一落败,分别被判赔7060万元、3300万元、2500万元。4案合计2.2亿。
格力肯定不会轻易投降,将四案都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与此同时,格力在国家知识产权局那条战线也没闲着,换了代理律师,继续申请专利无效(这里,有新证据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