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天价自行车案,小于父母应当申请再审!

作者: 博主       日期: 2024/09/17       分类: 法律视界       字数: 共229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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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天价自行车的故事有点多啊,上海电视台2024年7月11日新闻报道的这个案件已出二审判决,看完相关内容,心里有话,不吐不快!

视频中可以看出:(1)道路从左到右共有三根实线标识,中间实线的右侧有很多行人,中间实线的左侧有一根虚线将道路在左右方向对等分成两部分。事发前几秒,小于是从左往右骑,隋先生对此处事实描述错误,双方在中心虚线处发生碰撞。至于隋先生为何没有选择从小于左侧绕过,而只是将双腿放下,车把保持不动,直线撞上去,后文将展开分析。(2)从隋先生撞击时后轮巨大的摆动可以看出,隋先生车速相当快,极可能超过15公里/小时。15公里/小时是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的限速,举重以明轻,也应该适用人力自行车。骑行圈里很多人追求什么巡航速度、最快速度,甚至有些人振振有词,说法律对人力自行车速度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城市骑行没有限速。这种观点显然违背生活常识、有害公共安全。

个人认为,本案发生有如下几个原因:

1. 小于逆行。

2. 隋先生晚上骑行可能超速。在非机动车道,路人是随时可以停下来的,考虑到事故发生在晚上8点,道路照明不如白天,正常情况更应当选择降速、进行预防性骑行。

3. 隋先生相撞前不合常理的选择。事故发生前几秒,小于已经开始向右靠,在其左侧给隋先生让出了通行空间,而且路边还有绿化带可以通行,但隋先生仍然选择直接撞上去,不合常理。可能的解释是,隋先生速度很快,一怕转向翻车,二怕路肩、绿化带不平,损坏自行车碳板。隋先生自行车价格10万元,普通自行车按500元算,隋先生自行车价格是普通自行车的200倍,这种碳板车比较脆弱,维修费也很高。有新闻报道,骑行圈摔倒时第一反应都是看车哪里摔坏了,然后才考虑自己哪里伤着了。当然,隋先生相撞前不合常理的选择也可以说明其未尽到到合理注意的义务

4. 隋先生所骑自行车的先天缺陷,这与上面第3点也有联系。隋先生所骑自行车的正式名称为弯把公路车,起源于自行车赛车运动,设计是用于公路竞速,并不适合在非机动车道上日常通勤:(1)弯把公路车座位比车把高,骑行时上身与地面平行,降低了迎面风阻,但也极大地限制了骑行人的视野。视频显示隋先生的车座位比车把高很多,看起来很专业,其实一点也不安全。(2)弯把公路车的车胎很窄、几乎没有胎纹,目的是降低前向滚动阻力,便于提速,但不避免地也降低了横向摩擦力,导致转向时容易滑倒。如果路面有点积水,那更危险。(3)弯把公路车设计得很轻,尤其隋先生的碳纤维车,车重可能只有普通自行车的三分之一,导致骑行时重心较高、稳定性不足。上述三个debuff加起来,导致同样速度下的弯把公路车比电动自行车都要危险得多。事故发生时,作为成年人的隋先生反应速度不合理地比未成年人小于慢很多,与这些缺陷应该有关系。

比较起来,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是隋先生晚上骑行可能超速、相撞前不合常理的选择。因为,受限于客观条件,非机动车道上逆行几乎无时无刻、普遍性地发生着,只要不是长时间占用道路,注意不超速、密切观察路面状况,安全问题就可以得到控制。有时,非机动车道上逆行甚至是解决问题的必要手段:非机动车道没有最低速度限制,前面的人可能速度很慢,可能突然停了下来,可能有障碍物,可能有人抢道,这时只能通过短暂逆行解决。在非机动车道上,相比逆行,骑手超速、不注意路面情况会产生更大的问题,导致反应时间大为缩短,产生严重的安全隐患,“十次事故九次快”。

在我国,自行车是老百姓经济的通行工具,自行车不享有单独行车道,不享有单独停车位。骑行、停放过程中小磕碰是难免的事情,合理预期事故后果责任应当不大。天价自行车与豪车还不同,豪车不会在人群里高速穿来穿去,不会以近乎垂直的角度斜靠(此类自行车不装脚撑,正常停放时需要场地配设车架)在路边、过道上。即便豪车在车流中行使,面对的其他普通车辆都购有保险。哪个人学骑自行车不是从反复摔车开始的,见过学开车是从反复撞车开始的吗?这次撞的是城市白领,有钱赔,下次撞的一无所有的进城务工人员呢?难道这个社会已经进化到普通人走个路都要买保险的地步了吗?因此,不应当期待普通人对这些极小众自行车(都是国外品牌)有高度的认识和注意义务,否则,将极大的影响公众效率,增加社会运行成本,损害公共利益,违背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公平原则。

可能到这里,仍然有人站在隋先生一边。那么,相信你只要会骑车,就一定逆行过,假设此时正好对向有人怀抱一个唐朝瓷器以不合理的速度呼啸而来,你转向、减速甚至停车以尽量避让,但对方不采取相应的避让措施,直线碰上,瓷器碎了一地,请问你愿意赔多少?在德国民法看来,抱瓷人的这种行为是一种风险诱导行为,应对事故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二审判决书没有公开,新闻中法官只说了小于逆行,没有提及隋先生晚上骑行可能超速、不采取合理避让动作等问题,判决在电视台公开后引起争议就很正常。不过法院也不容易,现在实行办案质量终生负责制,法官办案已经是小心翼翼,但当前案件数量井喷,有些法官日均办案量5件以上,远超正常负荷。还有,民事诉讼奉行“不诉不理”原则,即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因此,如果诉讼当事人不能对自己的主张充分举证,法官时间有限,有时也难以考虑周全,尤其当案件细节比较微妙的时候。

二审算终审了,但我国司法还有审判监督程序,一般需要二审出结果后的6个月内启动。建议小于父母尽快调取案发路段更多的监控视频,计算出隋先生的实际车速,并作为新证据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争取改判!

一个好消息:2024年7月25日开始北京警方严查城市道路竞速骑行,相信其他城市也会跟上,留给骑行圈在城市超速骑行的空间将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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